常見問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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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強制執行返還房屋",
是要等[[租期屆滿]]],租客不還,
房東才能拿公證書,請法院強制執行討回房子。

如果是[[中途終止租約]],房客還佔著不搬走,房東[[就不能]]]拿公證書,請法院強制執行討回房子!!!!!   那房東要怎麼辦? 房東只能拿租約去法院告+告贏了+確定判決了,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討回房子。

為什麼? 不是說公證就可以強制執行嗎?
因為受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的限制,
不要以為只要公證了,什麼情況都可以直接拿公證書去強制執行喔~法律是有限制的。


****問題集******

1.問:
講這個是什麼意思?

答:
如果你們一次只簽了1年公證租約,中途租約終止了,房客還是霸佔著房子不還給房東,等這1年租期屆滿的時候,房東就[可以]拿公證書去請法院強制執行討房子回來!

如果你們一次簽了N年公證租約,中途租約終止了(不管是法定終止還是雙方合意終止),房客還是霸佔著房子不還給房東,房東[[[就不能拿公證書去請法院強制執行討房子回來]]]!!!!!    房東只能拿著"租約公證書"去請法院告+告贏了+確定判決"了,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討回房子。或是!!! 房東等到N年租期滿了,才可以拿公證書去聲請強制執行討回房子。差別在這裡。 (N就是你們租幾年,可以是2到15這些數字)

這個差別很重要,不要以為只要公證了,什麼情況都可以直接拿公證書去強制執行喔~法律是有限制的。

2.問:
上面這樣講我知道了,但是公證後,他租金只要欠一期,其實依法就可以拿公證書強制執行了?

答: 
是的。